《1》
報名資格、上傳文件是否符合等相關問題

依據「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第7條、第8條之規定,社會工作師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參加專科社會工作師甄審:

  1. 持有執業於專科社會工作相關領域五年以上之證明文件。
  2. 持有於前款執業期間五年內,經合格訓練組織出具接受連續六個月之專科社會工作督導訓練或連續六個月至三年內累計時數達一百五十小時之專科社會工作督導訓練之證明文件。
  3. 持有於第一款執業期間五年內,經採認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課程時數達一百點以上之證明文件。

前項第二款所定接受連續六個月至三年內累計時數達一百五十小時之專科社會工作督導訓練,社會工作師執業單位為合格訓練組織者,得由該執業單位之專科社會工作師擔任督導,或外聘專科社會工作師定期至該執業單位督導。 社會工作師參加專科社會工作師甄審,應檢具第一項所定證明文件。檢具之證明文件有欠缺或不符規定者,應令其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駁回其甄審申請。

不須要。應考人於線上填寫報名表及上傳應備文件,並於繳費截止日前完成報名費繳交後,即完成報名程序。

(一) 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影本

  • 執業於專科社會工作相關領域5年以上之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執業期間計算截至113年8月19日(星期一)止。若已更新亦須提供原領執業執照影本
  • 應考人可先至衛生福利部社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社工師個人資料管理/證照管理/執業執照檢視執業執照期間是否符合規定。
(二) 服務證明影本
  • 執業期間於專科社會工作相關領域(即應考之專科領域)之公立機關(構)、私立立案機關(構)團體或社工師事務所等執業5年以上之工作服務證明,服務年資計算截至113年8月19日(星期一)止。服務證明須由其執業之各機關(構)團體分別開立並應加蓋機關(構)團體之印信及負責人簽名章,且須註明社工師服務作內容,以供審查應考人是否符合申請甄審之專科類別,不得以其他網路或系統列印文件替代。若應考人現/曾服務之機關(構)團體無正式之服務證明格式,可參閱簡章附表1之格式,並加蓋該服務機關(構)團體之印信及負責人簽名章;惟應考人現執業之機構應不得代為開立或用印應考人曾執業之機關(構)。
  • 經初步審查後,仍需其他必要文件(如服務單位之立案證書影本、章程等)以查核應考人服務於該專科領域之年資者,將另行通知應考人補正上傳。
(三) 專科社會工作師督導訓練證明影本及經衛生福利部核備之公文影本
  • 於執業期間5年內,由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出具接受連續6個月連續6個月至3年內累計接受達150小時之專科社會工作師督導訓練證明。
  • 為維護應考人權益,參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3項規定,尚在接受合格訓練組織訓練者應上傳切結書,如附表2(切結書中應包含應考人姓名並親筆簽名、受訓起始日期、目前受訓情形及預計完訓日期,並加蓋合格訓練組織印信及召集人簽名章)。經初步審查後,至遲應於113年9月16日(星期一)前至甄審網站補正上傳專科社會工作督導訓練證明及經衛生福利部核備之公文影本,以供行政審查。
  • 上述所指專科社會工作督導訓練證明應經衛生福利部核備,請上傳衛生福利部核備公文影本。
(四) 社工師課程積分總表
  • 於執業期間5年內,經採認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課程時數達100點以上之證明文件,累積繼續教育點數計算截至113年8月19日(星期一)止。
  • 請至「衛生福利部社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https://sasw.mohw.gov.tw/mosw/auth/login),選擇「社工師個人資料管理」並點選「社工師課程積分查詢」,請先輸入課程期間(以符合執業期間之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有效起訖日期)進行查詢,確認核可時數是否達100點以上後,下載EXCEL檔並轉存為PDF檔或圖檔上傳,作為證明文件。

《2》
甄審報名專區操作、查詢、退費問題

請點選【忘記密碼/帳號啟用】功能,可透過 E-mail獲取密碼、重設密碼或重發帳號啟用郵件。
若一直未收到帳號啟用信或密碼通知函,可能原因及處理方式如下:

  • 應考人E-mail超出收信容量,無法接收,或帳號啟用信或密碼通知函被分類至垃圾信件中,請先加以確認。
  • 應考人所留之E-mail不正確,請電洽甄審單位客服人員(04)2315-2500分機601、602、603。

請電洽甄審單位客服人員(04)2315-2500分機601、602、603重新啟用後,更正密碼。

此時甄審報名專區網頁可能網路壅塞,請應考人稍後再試。

  •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甄審報名專區/我的報名/填寫甄審資料或上傳報名文件】修改報名資料或應備文件等;惟報名截止日後則不得再修改上述資料。故請應考人填寫報名資料及上傳應備文件時,應再次確認其內容之正確性,以免影響報考權益。
  • 若無法修改報名文件,帳號已鎖定,請洽甄審單位客服(04)2315-2500分機601、602、603解除鎖定。

  • 請將欲更改之通訊地址戶籍謄本(附登載更名事項)影本email至甄審單位客服信箱twrecruit@summit-edu.com.tw。
  • 若有不符或未提出申請,致影響考試權益,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採台灣銀行臨櫃繳費、ATM轉帳或網路ATM轉帳者,可於繳費後之次1-2個工作日後至甄審網站/報名系統網頁,檢視付款狀態是否繳費完成。 並請報考人自行妥善保管繳費證明,不須要傳真或郵寄至甄審單位。

應考人可至【甄審報名專區/報名系統/核對報名表】查詢報名進度。若已完成報名程序,將顯示「報名完成」;若尚未完成報名程序,則顯示「報名尚未完成,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報名程序」。

報考資格不符者於113年10月15日(星期二)14:00 起至【甄審報名專區/查詢專區/退費申請】線上申請退費作業,輸入退費相關資訊(銀行代碼、分行代碼、退費帳戶等),並上傳應考人之退費銀行存摺封面(有帳號處)暨繳款證明影本,以利退費審查;若有缺件或資訊不全或錯誤致無法退費者,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除不符資格者得依規定申請退費外,其餘應考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應考人可於甄審(筆試)成績查詢名單公告日至【甄審報名專區/查詢專區/成績查詢】查詢成績。

應考人可於成績複查線上申請期間至【甄審報名專區/查詢專區/成績查詢】提出成績複查申請,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甄審不另行郵寄成績複查結果,應考人可於成績複查結果通知公告日至【甄審報名專區/查詢專區/成績查詢】查詢。

甄審(筆試)及格者,得申請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申請程序、期程、費用和收費方式、寄發時間等資訊,由衛生福利部公告。

《3》
考試注意事項

本次甄審不另行郵寄考試通知書,應考人可於113年11月19日(星期二)14:00起至【甄審報名專區/查詢專區或列印下載專區】自行下載列印「考試通知書」。

應考人於線上報名及上傳應備文件,並於繳費截止日前完成報名費繳交後,即完成報名程序。甄審當日不須要攜帶上傳之應備文件。並請注意簡章應試注意事項之相關說明

應考人不得在試場飲(嚼)食、抽菸、擾亂試場秩序或影響他人作答,違者初次警告,如再犯者,則勒令出場(如未達規定出場時間,得由試務人員暫時限制其行動)且該科不予計分;拒不出場者或情節重大者,取消考試資格,所有科目不予計分。

★ 若應考人對於報名流程仍有疑義者,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30-17:00)
    電洽「衛生福利部專科社會工作師甄審作業小組」(04)2315-2500分機601、602、603。
★ 初審相關應備證明文件請洽「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02)2765-7068。
★ 如未洽詢致影響考試權益者,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